近日,生態環境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《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(第二批)》,收錄了18種/類化學品
《名錄》包含:苯和鄰甲苯胺等確定的人類致癌物、全氟辛酸(PFOA)和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、苯并[a]芘等多環芳烴類物質、鉈及鉈化合物等重金屬類物質等,涉及石化、塑料、橡膠、制藥、紡織、染料、皮革、電鍍、有色金屬冶煉、采礦等行業.
這些化學品普遍具有兩個特點,一是在我國有大量生產使用或者在環境介質中被廣泛檢出,潛在環境暴露高。二是固有危害較大。
《名錄》重點篩選應當優先實施環境風險管控的化學品,以實現兩個主要目的:一是發揮“發動機”作用,為水、氣和土壤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環境風險管理提供基礎支撐。二是促進公眾及相關企業充分認識所生產、使用化學品的環境與健康危害,提升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意識和水平。
《名錄》提出了可能采取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選項,包括:依法納入有毒有害大氣/水污染物名錄、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等實施環境風險管理;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信息公開;依據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和《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(產品)替代品目錄》,對相應的化學品實行限制使用或鼓勵替代措施。
據悉,2017年底,原環保部等發布《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(第一批)》,包括1,3-丁二烯、短鏈氯化石蠟、二氯甲烷、甲醛等22類化學物質。